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新疆18岁女孩贩毒被判实刑
作者:唐露露  文章来源:fx.name  点击数1766  更新时间:2016/4/7 10:08:47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法讯网讯(通讯员:唐露露)18岁女孩小云,初中毕业后,就在社会上闲晃。因为年龄小,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却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并因贩毒走上了歧途。日前,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云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5月间,被告人小云与小辉电话约定交易冰毒事项后,小辉辉与小龙在阿克苏市幸福小区门口,从小云处以500元价格购买冰毒一袋。2015年9月10日14时,被告人小云与小辉电话约定交易冰毒事项。2015年9月11日2时40分许,小辉指使小龙在城市花园小区门口从小云处购买冰毒,双方交易后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称重冰毒净重为1克。

    阿克苏市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云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惩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系从犯,且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的意见,具有法定应当依法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决定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建议:毒品犯罪,害人害己,一定要认清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尤其年轻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交友要谨慎,切莫听信他人的诱骗,放松对毒品犯罪的警惕,父母也应该掌握青春期子女的情绪动态,并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让青春期的少女能保持正常的心态。(以上小云、小辉、小龙均为化名)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