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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也上瘾?大胆男子三年内被法院判刑两次
作者:魏芸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712  更新时间:2016/5/13 8:20:43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法讯网讯(通讯员  魏芸、张小龙)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多少“能人志士”都难逃刑罚。可以说,一次入狱就应该足够让驾驶员刻骨铭心的了,可就是有这样一个小伙,无视法律的严惩。近日,该男子再一次被新疆哈密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20日,张南(化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哈密市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吊销了张南的驾照。谁知,没过多久胆大包天、心存侥幸的张南在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再一次醉驾被交警抓获,落入法网。

    2015年2月8日凌晨0时30分许,张南全然不顾驾照已被吊销的事实,与朋友聚餐酒后驾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哈密市新民五路红绿灯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哈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由张南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抽取血样鉴定,张南每100毫升血液含乙醇218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5月7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被哈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

    2016年4月5日,哈密市检察院指控张南犯危险驾驶罪,向哈密市法院提起公诉。哈密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查明,张南违反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未取得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张南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判决张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法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总是挂在大家嘴边,可就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屡屡以身试法,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切记酒后千万不能开车,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真的就太不值得了!

【法律链接】

什么是酒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什么是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酒驾不等于醉驾,酒驾不一定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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