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任璐)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三年前的未结案件。被执行人成某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年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2年成某与某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一份。购买该公司总价25万元的东风牵引车一辆。成某支付一部分车款后余15000元未付,并向某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催要,但成某一直借口拖延,拒不还款。后某公司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成某仍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2014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一直无法联系到成某。后通过查询发现,成某在工商银行有存款五千余元,法院依法予以扣划。除此之外,法院未查到成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法官多方打听,终于获得成某的联系方式,当即与成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但成某表示不愿支付一分钱。之后执行法官再次拨打成某电话时,便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申请人所提供的住址也人去楼空。
2015年3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成某曾去内地探望父母的线索。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得知成某的亲人大部分已移到内地居住,成某常常两地奔波。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乘坐飞机、银行贷款等。
今年4月,被执行人成某及其妻子一起来到法院,要求将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原来,成某今年因承包土地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因成某被纳入失信名单,无贷款资格。为避免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一年的耕种,进而影响家庭的收入。夫妻俩决定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将全部案款全部履行完毕。从“失信名单”屏蔽后,成某的妻子感叹道“这个失信名单真厉害,我们以后再也不拖欠别人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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