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长白县法院:如何正确地“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作者:王俐苹  …  文章来源:法宣网  点击数438  更新时间:2022/11/14 11:09:3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长白县人民法院:如何正确地“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法宣网讯( 通讯员 王俐苹  吴昱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资金流转、借贷行为时常发生,许多纠纷也由此产生。在这里,法官友情提示您,为了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顺利地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财,在借贷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借贷应留有相应的证据,证据不限于借条、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等均可,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大额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需审查款项是否实际支付以及款项来源等,以确认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利息约定要合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无效,贷款市场利率报价可以再网上搜索查询。

  注意“砍头息”问题。如果借贷时出借方先行扣除了一部分利息,那么,借款本金是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并非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利息也应按照实际借款金额来计算。

  还款时要收回借条或者要求对方出具收据。许多案件中,借款人虽主张已经还清了借款,但因未收回借条或者未要求出借方出具收条,而自己又没有证据证明,最终导致法院无法支持其主张而败诉。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