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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奸后报案,收30万元赔偿翻供称自愿
作者:--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438  更新时间:2008/9/12 9:46: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南方日报9月11日报道 下迷药强奸,受害女子报案,在检察院对被告人涉嫌强奸罪进行审查起诉时,受害女子突然翻证,称其与作案男子是情侣关系,自己是在清醒情况下与该男子发生的性关系。为何会发生如此大的逆转?原来是其受到被告人家属30万元赔偿的诱惑,在检察官的说服下,受害女子最终道出真相。南山法院近日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

   张某和受害女子郑小姐案发前是普通朋友。今年1月17日14时许,张某按事先的约定到南山区某小区接郑小姐去补办银行卡。途中张某在餐厅买了两杯热咖啡,将其中一杯放有迷药的咖啡递给郑小姐喝。郑喝了大半杯咖啡约10分钟后开始头晕,张某便驾车将郑小姐载回自己的住所,将昏迷的郑小姐抱上床,将其强奸,并用摄像机将整个过程拍录下来。郑小姐苏醒后,呕吐不止,察觉自己被强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南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强奸罪进行审查起诉时。郑小姐突然向该院提出了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从轻处罚的请求,并推翻了此前所作的部分陈述,并称自己与张某乃情侣关系,张某所为并非强奸,并表示自己是在清醒的情况下,自愿和张某发生的性关系。

  面对被害人的突然翻证,面对被害人的闪烁其词,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本案必有隐情。在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郑小姐进行了多次说服工作,并给其分析其陈述对本案的影响,告知其作伪证所须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检察官的教育和鼓励下,被害人终于道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被告人张某的亲属在案发后多次向郑小姐求情,并提出给予被害人30万元的经济赔偿,企图让张某借此逃避惩罚。在金钱的诱惑面前,郑小姐一时糊涂作了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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