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港警破雏妓卖淫集团 拘16女子最小15岁
作者:大公报  文章来源:大公报  点击数493  更新时间:2008/9/18 21:00:0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香港警方拘捕一批内地妓女。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个卖淫集团为招揽变态之徒,竟在网上推介提供未成年内地少女。警方西九龙总区重案组展开调查,17日突击搜查油麻地一间酒店,拘捕16名私渡入境或违规居留卖淫内地女子,警方同时拘捕3名嫖客,当中一人与年仅15岁的女童作性交易,一旦罪成有可能被判监两年。   

  负责调查此案的西九龙总区重案组第五队总督察钟志明表示,警方早前接获线报,指有卖淫集团在网上及透过熟客方式,推介有未成年少女卖淫及非法入境高质素女子接客,每次费用由600元至1300元不等。警方展开调查,发现该集团在油麻地志和街一间酒店长租5至6间房,作为妓女接客场所,于是锁定目标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发现主脑并不出面,一切在幕后操作,以避免被警方跟查。探员根据搜集得来的情报,锁定有关集团的运作模式,至17日下午认为时机成熟,在酒店配合下采取突击行动,查封有关房间,先后寻获16名怀疑卖淫女子,年龄由15岁至26岁不等,当中13人相信是从水路私渡入境,另3人持过期双程证逗留。

  警方在调查期间,扣查3名疑是嫖客男子,年龄分别25岁、27岁及31岁,其中31岁男子正与15岁未成年少女作不道德交易当场被擒,警方将会研究案情,不排除检控该名嫖客多项罪名。警方也正全力缉捕幕后在逃主脑和集团成员。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该名31岁、涉嫌嫖15岁女童的男子,警方原则上可控告他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法庭量刑一般会判监数个月。被告不能以没看对方身份证或不知对方年龄,作为抗辩理由,因15岁女童原则上可从样貌判断,嫖客有“绝对责任”不可推诿。

  此外,若该名嫖客明知对方为非法入境者或逾期居港,警方并可引用“协助教唆非法入境或违反逗留条例”罪名,基本判刑起点为15个月,两罪皆成可判监24个月,以起阻吓作用。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