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宜春讯(苏艺、桂武丽图、记者李晓阳)谎称自己是市委某领导的亲属,能帮忙解决工作、购买便宜住房、土地等,骗取数十人现金70余万元。近日,被告人李某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某是宜春市市政工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2003年上半年至2007年12月期间,李某在宜春城区大肆行骗,对身边亲朋好友谎称其与市委某领导是亲戚,本人又是市政工程处的工作人员,能帮忙解决或调动工作、帮忙购买便宜住房和土地等,以办事需要资金为由,先后24次骗取数十人现金70.04万元,后因其无法兑现承诺,受害人多次催问,发觉上当,遂报案将李某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