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2007年10月26日,无业男子李悦、韩伟伟、潘晶晶、刘某驾驶伊兰特轿车在丰润区6小区将女青年陈某劫持到车上,对陈某蒙面并持刀威胁抢劫铂金手链一条、铂金戒指、黄金戒指各一枚、建行卡一张、人民币1000余元。李悦等人逼迫陈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将其绑架至李悦的租住处。当晚,陈某遭到刘某、李悦、潘晶晶轮奸。次日上午,韩伟伟将陈某强奸后,给陈某的男友吴某打电话索要赎金5万元。随后李悦叫来张舜、李某、张某某看押陈某。当晚,李某又在潘晶晶、张舜、刘某的帮助下对陈某实施了奸淫。
10月28日上午,陈某的男友向陈某的建行卡存入人民币1万元,韩伟伟将款取出。张舜、李某、刘某看押陈某期间,再次对陈某奸淫,并抢走其佩戴的项链和戒指。
10月29日,李悦、韩伟伟预谋将陈某杀害,并告知潘晶晶等5人。随后,李悦、张某某驾驶租借的丰田轿车带路,潘晶晶、张舜、刘某、李某驾乘伊兰特轿车挟持陈某至玉田县某制衣厂西南侧一空地处,李悦用手机指挥张舜等杀害陈某。张舜用绳子绕在陈某的颈部并捂陈的口鼻,刘某、李某猛勒绳子,致陈某昏迷后拖下车。刘某恐陈某未死,又从张舜手中接过军刺猛刺陈某的颈部一刀,后与李某将陈某扔进一下水道井内。10月30日凌晨,陈某苏醒后求助,被他人送往医院救治,最终死里逃生。
此外,李悦等人在2007年7月22日至10月,交叉结伙数次抢劫、绑架和勒索。据了解,李悦等8人平均年龄仅有19岁,其中3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
□拍案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悦犯绑架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韩伟伟、潘晶晶、张舜犯绑架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被告人刘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被告人张某某和刘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