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2009年1月20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刘某、叶某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9日,刘某、叶某、叶某某三人在武宁县城时代商城网吧玩到晚上23时,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商量去抢劫出租车司机。三人在艺术中心门口上了夏某的出租车,吩咐夏某将车开到花棚路口停车,说:“我们没有钱用,借些钱来用。”夏某说没有钱借,叶某从后面抓住夏某衣领,刘某拿出水果刀架在夏某脖子。夏某害怕从身上拿出50元钱给刘某,刘某动手又从夏某身上搜出160元钱。三人走到武宁县老车站时,刘某、叶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叶某某逃走。
刘某、叶某归案后交代了二人前一天晚上伙同他人用同一方法在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雷某365元钱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