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 新华网1月30日报道 山东省近日出台严格措施,保证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带薪年休假是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保证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责任。各级要把所属部门、单位依法安排和执行年休假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依法行使职责,主动会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对不执行政策的,山东省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支付时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逾期仍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责令其按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即日工资收入的300%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
意见提出,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董振国)
【早前报道】带薪休假成部分企业空谈 多数人遭拒不声张
“你,休假了吗?”2008年已经结束,执行了一年的“带薪休假”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去年初,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今一年过去了,有多少劳动者正常享受了自己年休假的权益?
调查:经营性单位难享“带薪休假”
记者随即采访了一些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的人力经理及部分员工。现在看,真正落实带薪年假的,局限于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一半以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大都没有落实上述规定。
南京市某区机关一位公务员说,他们部门共13人,有11人完成了带薪休假,没休假的主要是领导。而南京市总工会一位人士透露,总工会110多名员工中有50%左右休了年假,一些因工作太忙未休的职工,今年将予以调剂安排他们补假。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更多单位,尤其是经营性企业的员工,则透露他们大多没有休假。他们不休假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新街口某大厦做外贸工作的张小姐说,上半年工作较忙,大家都没提出休假。下半年受金融风暴影响,公司业务缩减为保住饭碗,谁也不敢贸然提出休假。一些生产型行业更加辛苦,在大厂区从事塑料瓶生产的某企业负责人表示,厂里员工挣的都是绩效工资,多生产多拿钱。如果休假肯定拿不到钱。“活还干不过来,怎么可能想到休假呢?”
疑问:谁拿到了3倍补偿?
按照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然而,在本报记者随机调查的十几家各级各类单位中,没有一家单位将3倍的工资报酬支付给未休年假者。
南京某市直机关一位公务员则表示,他2008年没有休假,谈不上拿3倍的工资补偿,据他了解,原因是财政拨给该机关的预算中,没有列支这项费用。
南京某集团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拥有2000多人,集团是鼓励员工休假的,“原则上只要职工提出休假申请,部门一律放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未休假拿3倍补偿的例子。
“对于那些想休假却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的员工,集团并不会向其支付额外工资,而这并不违背‘条例’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自己不提出申请主动放弃,单位一般不会支付额外报酬。
该集团企业一位员工告诉记者,去年他正常休假了10天,但他发现,其间并没有享受“条例”上说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此,该负责人解释,“条例”强调的是工资收入,并非奖金或效益工资等,用人单位只要保证其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就行,绩效或岗位收入不包含在内。
蹊跷:“零投诉”出人意料
可让记者感到纳闷的是,采访一些区劳动仲裁部门时,对方均表示:至今尚无一起因休年假而产生的劳动纠纷,众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纠纷还主要停留在维权、拖欠工资等方面。“我们也说不上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这实在有点出人意料。劳保部门人士分析,主要是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才使得不少人主动或被动放弃休假权。毕竟“保饭碗”才是最重要的,大部分人不愿意因为这与单位“较真”;此外,也与人们的休假观念淡薄有关。认为休假就是偷懒,担心这会让领导对自己的印象打折扣。
对策:“带薪休假”仍需完善
“带薪休假”施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又该如何维权呢?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中的每项规定都必须依法执行,不执行带薪休假将视同为违法行为。
如果员工提出休假,而单位既不批准又不给补偿,公务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事业单位职工可申请人事仲裁,企业员工及个体工商户的员工等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不过,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不少劳动者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放弃了自己休假的权益,有的提出休假遭拒后,更不敢向单位索要自己放弃休假后应得的报酬。“劳动者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与用人单位闹翻的。”
而且条例中并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的条款,执法不力者将难以被追究过错。
带薪休假能不能有效实施,关键还是要对用人单位加大硬性约束。“政府部门可把带薪年假作为一个条款纳入劳动合同文本中。”带薪休假制度落实起来,许多操作细节有待完善。(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王娟 董婉愉)
专家呼吁恢复"五一"黄金周 强制推行带薪休假
昨天(12月21日),在省社科院举行的2008年第二次江苏经济形势分析会上,专家呼吁恢复“五一”长假制度,强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2008年取消了“五一”黄金周,使得“十一”黄金周的承载压力明显加大。尽管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两大法定节日,但因为时间较短,在刺激人们外出旅游的作用上并不显著。江苏省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吴先满提出,应恢复“五一”长假制度,再现它与“十一”、春节三大黄金周拉动内需的显著效应。
有资料显示,入境旅游增长1%,能拉动GDP增长0.51%。吴先满表示,从前几年三个黄金周的实际情况来看,对消费和经济的拉动作用比较明显。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恢复“五一”黄金周是很有必要的。尽管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的明年节假日安排中,“五一”仍然休息3天,但吴先满认为这并不意味一定不会改变。
另外,吴先满还建议全面推行国民休假制度。认真落实今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强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优秀员工开展奖励旅游,对低收入群体开展福利旅游,对离退休人员开展银发旅游等。准许企业把奖励旅游、福利旅游支出列入成本核算并免税。
为了实实在在地刺激居民出行旅游,吴先满还建议降低旅游景区门票的价格,对大型景区可实行二次进区购票优惠,多景区可实行联票制,对同时游玩多个景区的游客给予价格优惠。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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