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制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近年来,巫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文明单位创建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实施文明创建综合考评制度,有效调动了全院干警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全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该院以全院干警为考核对象,以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为考核内容,以奖励为动力,以综合评价为方法,以推动整体工作为目标的文明创建活动综合考评制度,将案件办理、内部管理、综合治理、为民服务、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等各个环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各个方面,以及干警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当遵循的文明言行准则和要求,与每个部门和每位干警的评优评先、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分别作出了明确的奖罚规定。对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扶贫济困、尊老爱幼、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在文明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不按要求参加公益活动或集体活动、言行不文明或服务态度恶劣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为使这一综合考评制度落到实处,该院成立了考评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每月集中考核一次,汇总讲评,兑现奖罚。处罚实行连带追究,无论哪个部门个人受到处罚,整个部门都要承担责任。定期将检查、考核的结果予以通报、公布,作为发放文明奖金和年终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有凭、罚有据。
由于该院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成效明显。2003年来,该院先后被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授予执法先进单位、最佳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15名干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8名被授予“执法模范”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