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2009年2月4日,汪某和陈某因无林木采伐证砍伐松木近百立方米被武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
2007年底,村民汪某和陈某以2000元承包了武宁县石渡乡洞口村九组高洞山场一年松木采伐权,为了尽快将山上的松木砍下出售变成钱,二人在林木采伐证没办好的情况下,由陈某带人在高洞山场砍伐松木近百立方米。
但令二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松木还没来得及运下山,就被武宁县森林公安局逮个正着,人被抓获,木材也被没收,真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