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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汶川地震灾民追回欠款12000元
作者:郭可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43  更新时间:2009/2/17 15:49: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郭可明)2月16日,在法官和援助律师的调解下,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87号的向坤朝与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镇太平街四巷5号的吴美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吴美铸在2009年2月22日前付清所欠原告向坤朝的树苗款12000元人民币。

  向坤朝与吴美铸于1992年相识,1997年至2003年2月期间,由向坤朝负责从四川省苍溪县拉树苗到云阳,并以0.5元/株的价格将树苗卖给吴美铸销售,2003年10月25日,经双方结算,吴美铸欠向坤朝树苗款18300元,吴美铸向向坤朝书面出具了一张欠条。2004年8月1日,吴美铸给付向坤朝800元,2007年12月吴美铸给向坤朝汇款2000元,之后,向坤朝多次向吴美铸索要树苗款无果。

  由于向坤朝家的住房在去年“5.12”四川汶川地震中倒塌,加之三个子女均在上学。在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了索要树苗款,2008年11月14日,向坤朝带着有关材料来到重庆市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郭可明同志承办,郭可明接受指派后,及时撰写诉状,同向坤朝到云阳县人民法院立案,立案庭的法官通过审查,告知向坤朝该案应当由云阳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管辖。为了减少诉讼成本,郭可明又找云阳县法院分管立案的副院长,向法院领导反映向坤朝的实际困难,法院领导将该案作为特殊情况,批示由县法院直接受理。之后,承办援助律师一方面深入江口镇调查取证,做好出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方面多次与法官协调联系,争取早日开庭审理。在2月16日的审理过程中,援助律师为向坤朝据理力争,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向坤朝的合法权益。在法官和援助律师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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