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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背妻男吴加芳拒绝赡养父亲将被诉
作者:何欣桐  文章来源:成都电视台  点击数524  更新时间:2009/2/18 9:11: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吴加芳拒绝记者拍摄

吴加芳称自己仍是真实、伟大的人
  法讯网讯 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独家报道 (记者 何欣桐) 吴加芳不供养父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月13日记者再次来到绵竹广平村,试图化解吴家父子20几年的恩怨。岂料吴加芳依然坚持不供养老父亲,表示即使告上法庭坐牢都不后悔。据悉,吴加芳的父亲和弟弟已经打算起诉吴加芳。

  吴父吴永美:自从他爱人进吴家门 就没有太平过一天
  吴父吴永美告诉记者,他与吴加芳关系不好已经20几年了,吴加芳一直不曾赡养过他。据广平村村民介绍,吴永美是农民,又没有退休工资,一直跟着小儿子生活。"药费那些,都是这个小儿子在给。"
  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采访吴加芳时,吴加芳说了这样一句话:"哪怕他(吴父)告上法庭,我输了官司,宁愿坐牢也不供养他。"经过电视播出后,广平村的村民都看到了这句话。吴永美很伤心,他觉得儿子宁愿坐牢都不供养他太绝情了。"他硬不供养,硬是想到惭愧啊。他说了那句话,很严重,没有和解的可能了。我死也不进他吴加芳那屋。"据悉,吴家父子两人基本行同陌路,见面也只当没有看见。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20多年父子反目?吴永美说他也是说不清楚。"房子、田地那些,都是分给他了的。关键在他。"提到吴加芳的前妻石华琼。吴永美叹了口气:"不说从前了,我没有不喜欢她(石华琼)。倒是他们两口子。自从他爱人进吴家门,没有太平的一天。"吴永美虽然没明说媳妇不够贤惠,但也向记者诉苦,两口子耍朋友时,就是碗一甩,就出去耍,天黑才回来。"我都忍耐,什么也不说。"
  据悉,吴永美愿意和解。但是,"认得话,不能倒认。我去给他赔礼道歉就没有脸面。看他(吴加芳)咋个办。"
  吴加芳:父亲咒死我前妻 我这样仍然是个真实伟大的人
  吴加芳地震中背亡妻回家,感动全国,被称为情义男。可他却不愿意赡养老父亲。他到底是情义男还是绝义人?
  吴加芳不愿意赡养父亲经过《真相30分》独家披露后,引起强烈凡响。许多网友觉得,一个不赡养自己父亲的人,根本不配被称为情义男。"百善孝为先,他欺骗了全国人民的感情。"
  吴加芳承认,与父亲脱离父子关系已经20多年了,确实没有管过父亲,也没有给父亲拿过钱。据悉,村干部多次调解都以失败告终。"想撮合好,不得行。哪怕他告上法庭,我输了官司宁愿坐牢也不供养他。"
  吴加芳觉得,父亲能够劳动的时候,一直是给弟弟家做家务,养小孩,没有帮过自己什么。"以前挪得动不往我推,现在挪不动就往我这里推?"
  对于网友对吴加芳的不满,他满不在乎。"外面咋个说我都无所谓,我是真实的,我是伟大的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吴加芳觉得是父亲对不起他。“养两兄弟,恨一个,爱一个,你计较不计较?”吴加芳反问记者。
  吴加芳说,他小的时候父亲并没有虐待过他,自从他和前妻石华琼耍朋友后,就开始虐待他了。“帮弟弟做家务,带娃娃。20多年,没有帮我做过事情。他(吴父)在我面前跪着你知道是啥子不?是在诅咒我,这次地震我老婆遇难就是……”吴加芳似乎觉得自己词话有些不当。
“他(吴永美)承认虐待过我,向我认个错,就对了。”
  吴弟吴加香:妈死时我才1岁多,哥7岁多,父亲不容易。
  记者找到正在修房子的吴加香,他是吴加芳的亲弟弟。记者希望他能够去找哥哥和解一下。吴加香不是很情愿,他表示,已经找哥哥谈过了,上一回还挨了打。"不敢去了,他上次拿把刀在田里到处跑。你们记者在,他现在不,但是难保你们走了之后他不会来找我麻烦。"
  吴加香希望哥哥能够和父亲和好,他觉得吴加芳不对。"妈老早就死了。那时我一岁多,哥7岁多。父亲一个人把我们两个拉扯大不容易。"
  吴加香说,他和父亲已经决定了,准备起诉吴加芳。"让法律来惩罚他。"
  吴妻刘如蓉:他还是情义男,我不认识公公,以后不来往
  吴加芳背亡妻回家的照片被媒体报道后,感动了许多人。许多女子表示:"嫁人就嫁吴加芳"。
  刘如蓉,一个与吴加芳认识9天就与他结婚的女子,曾经在接受媒体报道时称吴加芳为情义男。现在她还觉得吴加芳有情有义吗?记者拨通了刘如蓉的电话。刘如蓉告诉记者,吴加芳与他父亲的矛盾,吴加芳婚前就告诉了他。"他还是个情义男。我不知道这个公公,也不认识他。他(公公)以前虐待吴加芳的老婆,我是城里人,也怕他虐待我。我不跟他相处。""为什么不孝敬他?20几年的恩怨,不是一时就能够化解的。"
  吴加芳前妻石华琼的二姐觉得吴加芳还算是个好人。"与其他男同志相比,心疼他妻子。"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辅助的主要内容市指:
  1、对此处所说的子女,在法律实务中要作限定的解释,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是成年子女。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其内容是很广泛的,既有经济生活方面的内容,又有精神生活方面的内容,就赡养而言,子女对父母应承担生活供养的责任。子女不止一人时,应当共同履行这一义务,就扶助而言,子女应当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各方面予以扶助,照料和帮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确定赡养费的数额时,应考虑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地负担能力,但一般不应低于子女本人的生活水平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子女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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