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2009年2月17日,江西武宁县检察院对强奸、抢劫9龄女童的张某提起公诉。
15岁的张某念完初一后便辍学在家,无所事事。2008年9月4日中午,张某在武宁县城樟岭路段拦住放学回家的9岁的女学生吴某,持刀将其强行带到附近一地下室,命令吴某脱下裤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将吴某身上仅有的2.5元钱抢走。
2008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放学时,张某将9岁女学生陈某书包拉住,强迫其来到路旁一角落处,装着拿刀样子要陈某脱衣,遭到拒绝后,将陈身上的28元人民币抢走。之后,张某又要陈某脱衣时,被路人发现,赶紧逃离现场。
2008年10月14日中午,张某将放学回家的五年级学生郑某拦住,要郑某把钱拿给他,郑某不愿,张某拿出西瓜刀架在郑某的脖子上,郑某被迫将身上的13.5元钱交给张某。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的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