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2009年2月23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对酒后无证驾驶致邹某重伤的吴某提起公诉。
吴某是武宁一公司牛奶营销员,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2008年10月24日晚,老板王某请员工吃饭,吴某一人喝了四瓶劲酒,骑上同事邹某的摩托车搭乘邹某从酒店“飙车”回家,一头撞上了公路中间的花坛,自己当时晕了过去,并把邹某摔成重伤,花去医药费10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