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近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对用菜刀致岳父和妻兄重伤的汪春提起公诉。
2007年11月份,被告人汪春与祝伦梅结婚,婚后二人时有矛盾,祝伦梅便住在娘家。2008年9月27日,汪春同叔叔汪小明等人到祝家,劝妻子祝伦梅回家,祝伦梅仍没有回家。汪春便心生气愤,认为其岳父祝和定从中作梗。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汪春驾驶摩托车到船滩集镇准备乘车前往广州务工,但想到头天晚上没有把妻子接回及岳父祝和定对自己的种种不好,心中有气,拿着一把从路边捡到的菜刀,躲在岳父祝和定上班路上的一棵柏树后等候。不久,妻兄祝伦林驾驶摩托车载着岳父祝和定过来了,汪春便捡起一块石头朝摩托车砸去,妻兄祝伦林避让时,摩托车倒在地上。汪春持菜刀冲上前,朝岳父祝和定的头部砍了一刀,又持菜刀砍了妻兄祝伦林的头部和手臂五刀后逃到浙江,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的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