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袁喻松 冷文芳)近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宣布对因烧荒引发大火烧毁有林地3.8公顷的齐德林作不起诉处理。
2008年4月26日下午,52岁的横路乡南坑村村民齐德林为了种植棉花,将自留地里的茅草用打火机点燃。茅草被点燃后越烧越大,扑救不及,引发了上吴山山场森林大火,烧毁了南坑村集体所有的有林地3.8公顷,造成损失2万余元。
办案干警了解到齐德林家里非常困难,因其属过失犯罪,且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诉处理。在检委会讨论时,委员们一致认为根据齐德林的情况可对其作相对不诉处理,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应让其赔偿村集体的损失。为此,公诉科长袁喻松、办案干警同齐德林一起来到横路乡南坑村村委会,与南坑村村委会进行协商。南坑村村委会考虑到齐德林生活困难,只要求齐德林赔偿了南坑村集体山场火灾损失3000元,用于购买树苗补种被烧毁的林地,重新绿化青山,并表示原谅其失火行为,书面要求对其从轻处理。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对齐德林作不起诉处理,即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到了实处,又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齐德林和南坑村村委会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当地群众对检察院的工作也赞不绝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