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近日,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入住宾馆盗走客房内3台电脑的被告人胡敏提起公诉。
被告人胡敏是武宁县罗坪镇农民,2008年6月13日晚,和顾伟伟入住武宁县城福欣宾馆205房后商定将客房中的电脑盗走。两人便将房门反锁,将房内价值为4700余元的联想牌液晶电脑的主机和配件装进自带的蛇皮袋里。胡敏先抱着液晶显示器翻窗而出,再由顾伟伟将装有电脑主机和配件的蛇皮袋从窗口吊下。后二人将电脑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2008年6月30日晚,被告人胡敏和顾伟伟入住进武宁县城西海假日宾馆402、403房后,两人将客房中价值为4000余元的2台清华同创牌液晶电脑装进自带的蛇皮袋内,用塑料水管从楼上吊下盗走,后以每台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的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