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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中级法院开辟“绿色通道” 攻克“告状难”
作者:符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5  更新时间:2009/4/7 10:31:4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符勇)“官司打不起”,这是曾经令老百姓十分头疼的难题,已经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攻克。通过在立案大厅通过制作展板公布诉讼费减免缓的条件和程序,及时保障困难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除了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外,对那些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等起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事宜,中卫中级法院就地实行司法救助,缓交或免交其应负担的诉讼费。从2005年至今,中卫市法院共对101件案件实施了司法救助,减、缓、免交诉讼费100.9万元。

    为了使当事人不在立案环节内浪费时间和精力,中卫中级法院严格立案期限,要求除月末和节假日外,立案人员必须做到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录入;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必须依法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严防超期立案现象的发生。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能即时到庭的,由审判人员进行及时调解;对因路途遥远等原因到法院起诉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立案指导,及时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邮寄起诉。从年初至今,中卫中级法院通过电话立案方式,指导山东、江苏等地的五家公司顺利完成了异地立案。当事人寄来了感谢信:“非常钦佩和感谢你们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精神……我们非常感动,感到贵院的法官们真正代表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形象。为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每一名到中卫中级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能拿到一份印制精美的诉讼风险提示书和诉讼指南。为帮助老百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中卫中级法院实行诉讼指导制度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对当事人在告诉、举证、庭审和执行过程中的诉讼行为和权利义务、一些比较常见的诉讼风险进行指导和提示,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打官司。中宁县的刘某,以为要求赔偿额越大法院判给他的赔偿就越多,而且最后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于是请求赔偿额120万余元,经法院诉讼风险提示后,刘某明白任意扩大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并负担相应诉讼费的风险,主动变更诉讼请求为3余元。

    为答难析疑,引导诉讼,中卫市中级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置了值班法官,接待当事人和其他群众,解答当事人程序性的问题,解释法律法规,指引立案、开庭工作,帮助来访当事人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处理等,提出“不让当事人跑第三趟”的工作目标,在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在审判业务用房的建设中,中卫市法院十分注意建设好立案信访大厅,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提供一个宽松舒缓的立案接待场所。在立案大厅配备有电子大屏设施,让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可以及时了解到案件开庭基本情况。在大厅里还配备了座椅、纸杯和水,方便群众前来诉讼和休息,从细微之处充分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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