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 近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为扔几袋垃圾发生争吵将女清洁工打成轻伤的被告人王延峰提起公诉。
2008年4月1日上午9时许,清洁工黎某英将路边的几袋垃圾扔到被告人王延峰家地下室门前的花坛处,王延峰在四楼窗口看见后质问黎某英,并同母亲下楼找黎某英理论,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黎某英辱骂王延峰,王延峰上前打了黎某英脸上两巴掌,黎某英被打后用双手抓住王延峰的衣领,并继续辱骂王延峰。王延峰便将黎某英打到在地并继续连续殴打黎某英的脸。
案发后,被告人王延峰的父亲已代王延峰赔偿黎某英的医药费12000元,王延峰于2009年2月2日到武宁县公安局新宁派出所投案。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的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