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一流机制 谋一流氛围 创一流业绩
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以出台《关于建立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谋求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更加有位有为
法讯网讯(通讯员 尹畅)2009年4月27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正式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关于建立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是为适应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带来预防腐败工作职责变化,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对“建立侦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上的积极探索,以挖掘和整合内部潜力,谋求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机衔接、优势互补。此举走在了西部检察工作前列。目前全国仅北京、山东等地的个别检察院在从事这一探索。
出台意见前,该院党组把今年作为“工作机制创建年”,组织专门力量就创新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调研论证,初稿经过多次讨论,该意见涉及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组织领导、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以及“侦防一体”机制建设实际操作层面上的若干事项。该意见具有六大特色、亮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建立机构。党组书记、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亲自过问和策划创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问题,市院预防处长、副处长专题听取汇报。为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机制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职侦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预防处。
二是职责分工明确,定性定量考评具体。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成员部门联席会议,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处理侦查和预防协作配合中的重大事项。办公室负责日常性工作,联系、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是实行成员部门工作制,责、权、利具体到位。从有利于推进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需求出发,成员部门暂由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组成。各成员部门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四是推行信息共享,强化成员部门间的交流、协作。各成员部门均确定了一名情报信息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控申举报信息;各成员部门派员参与预防座谈、调研;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同步信息交流,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预防部门派员了解发案原因、作案情节、管理漏洞等信息。
五是突出实践上的协作,重视案前、案中、案后的配合。对初查后不予立案、立案后作撤案处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侦职部门应向预防部门移送法律文书;预防部门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介入对犯罪嫌疑人的“预审”,了解和掌握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瑕疵,及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六是严格规范检察建议管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各成员部门按上级院有关加强反贪、渎检、预防部门相互配合的通知要求行事;对重大、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侦查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方向,预防部门及时派员调研分析;检察建议发出前,预防部门应征求侦查、控申等部门的意见;检察建议发出后,预防部门应及时监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成员部门,谋求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该院为建一流机制、谋一流氛围、创一流业绩,就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涉及到的具体操作事项进行了细化,通过强加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得失,力争在两年内形成具有推广性的工作机制,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作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