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褚凤德 梁广红 李晓雨)因一时贪念,顺手牵羊偷钱,铸成大错,到头来后悔已晚。日前,经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伊某盗窃案,被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35岁的伊某是蒙阴县水泥厂下岗职工。自2002年下岗后,一至靠在城里打工维持生活。2008年11月2日22时许,他独自一人到蒙阴县金河物流公司找人玩,见门没锁,屋里亮着灯,便走了进去,见屋里没人,便往外走,此时,他发现外间桌子旁边的纸箱上有个黄布包,因其以前在这儿工作过,知道里面放着钱。遂起贪念,趁无人之机将包顺手偷走,包内装有现金26000元。偷包以后,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便将钱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因被告人伊某以前借了被害人蒙阴县金河物流公司老板赵某3万元钱,次日下午,他又从银行里提取2万元到被害人赵某处还钱。在此之前,被害人赵某曾向他多次讨要欠款,他均未还,这次主动来还,赵某深感怀疑,且见其说话吞吞吐吐,神色慌张,形迹可疑遂向公安机关反映了这一情况。经公安机关依法审查,伊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