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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1332万“人头钱” 陕西“天价村官”存身贿选冰火间-新闻资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46  更新时间:2009/6/12 10:21: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图为龙门镇龙门村村民委员会                     图为王文选(资料图片)

  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王文选架着一副眼镜,说话不急不愠。

  半个多月前,这位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龙门村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因给村民发放1332万元“人头钱”而被称为“天价村官”,就此被抛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存身于冰火之间。

  【背景】

兑现选前承诺无论老幼人均2万元“用钱生钱”

  王文选今年50岁,乡镇企业家、劳模,创办多家实体,在韩城家喻户晓。

  生在龙门村,长在龙门村,王文选说自己对村子有着深厚的感情。当村主任的目的是想让家乡面貌变得更好,让村民都走上富裕的道路。竞选村委会主任时,他承诺:在上任前两年每年为每位村民分5000元,第三年10000元,“5年后的龙门新村将户户住单元房,家家有小汽车,人均收入2万元”。“为了让村民更快致富,如果我当选,垫资分配三年的两万元,让大家拿钱挣钱”。

  当选次日,2008年12月16日,王文选提前兑现竞选承诺,村民按人头领到了存单。

  王文选在韩城有一个庞大的焦化企业,并出任西安某造纸企业董事长。当选村主任之后,他辞去西安企业董事长职务,回到韩城专门管理焦化集团。

  王文选表示将腾出一半的时间做好村中的工作。他打算以自己的企业作为依托,发展村办企业。

【正方】

对“富村官”不能搞有罪推定

  王文选在一份竞选稿中表示:“我的事业发展,承蒙父老乡亲的支持,我一直无以回报……个人富裕不算富,只有全村人都走上小康才算富……人要懂得感恩,要充分体现自己的价值……”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李集合认为,回报家乡、言必有行,无疑是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也符合反哺农村的主流发展思路。

  陕西简能律师所主任曹保平认为,从法律上讲,王文选的垫资行为属于赠与,相当于保证金,没有违法,也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少人怀疑王文选竞选村主任的真实动机,揣测他很可能会利用村主任的职务搞腐败。这是对“富村官”们的一种有罪推定。事实上,“富村官”的腐败行为及欺压百姓的几率,并不一定比“穷村官”更大。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则不无担忧:发“人头钱”应该通过全村人的努力,通过发展来实现,这个过程是必不可少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数年之后,如果王文选并不能实现竞选承诺,那么此时发出的“人头钱”就会带来极大的麻烦。当然,王文选身价不菲,完全有实力“消化”这千万巨款,但发展必需的民心基础将会丧失。

  所以他认为发“人头钱”只是次优选择。如果王文选将钱掏给村里的困难人群,做公益事业,则要明智得多。

【反方】

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任何一位当选的村官

  较之上述意见,以下看法则更多见于网络、报端,汹涌于坊间、巷头:

  ———虽然是选后发钱,但是王文选仍有贿选之嫌。因为,一个候选人的竞选承诺,往往能够左右选民的选举意向。“三年任期内分给村民2万元‘人头钱’”,这对村民来讲是再实惠不过的承诺了。凭借王文选企业家的身份和雄厚财力,可以轻易赢得村民的选票,故先发后发并没有太大区别;

  ———“无利不起早”。现在每人发2万元,是为了先让村民尝尝“喝汤”的甜头,王文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来更好地“吃肉”。王文选曾流露“自己焦化集团产生出来的煤气可以供给煤气厂,煤气厂就产生更大效益了。焦化企业发展壮大,运输这块也会起来,铁路发运站的效益也就更好了”的想法,这足以表明,这个精明的企业家当选村官的目的是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

  ———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王文选将来真的贪污腐败,村民已经拿了人家的钱,谁又好意思说三道四,甚至检举揭发呢?

  ……

  种种揣测不一而足,大都怀有“最大的恶意”。

  “这种苛责的公众舆论,未必是件坏事,它折射出公众表达美好愿望的真实诉求。”有学者曾在一篇文章里希望:“王文选以及所有当选村官,要能把公众‘恶意的揣测’当做一面镜子,时刻提醒自己,牢记自己的承诺。”

  时间,或许是王文选以及所有当选村官惟一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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