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黄萍)根据市院侦监处下发《九江市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江西武宁县检察院牵头于2009年6月5日在该县国税局五楼会议室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联系会议。13家行政执法单位对召开此次会议高度重视,各主管行政执法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共30人参加了会议,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燕平主持会议,会上进一步学习和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大家并就如何贯彻《实施意见》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一致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和联系,并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会议根据该县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后达成以下共识:
1、对《实施意见》中行政机关抄告和送达检察院侦监部门的“相关资料”、“案件流程”进行明确:①针对“三类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办结行政案件的当月月底将案件的调查报告抄告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检察机关率审查向认为有必要调阅案件审查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送达全部案件材料;②针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同级公安等侦查机关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
2、行政执法机关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的应将专项工作的计划和总结抄告检察院侦监部门。
3、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一名主管领导和联络员的名单,形成讯录便于交流相关的工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