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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司法局推出“四项”法律援助便民新举措
作者:石大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12  更新时间:2009/7/3 8:43: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石大勇)重庆市丰都县司法局推出“四项”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新举措,深受群众好评。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重新制订和完善法律援助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定、法律援助首问首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案卷归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围绕“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要求,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应援尽援”目标持续实现。

    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盲人、残疾人、孤寡老人、农民工、下岗职工、贫困移民等弱势群体进一步畅通绿法律援助色通道,对他们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的办法,以保证残疾人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同时,给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证,凡持此证者在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公证处及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事务时,均可视案情享受减、免、缓费用优惠。

    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服务礼仪。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者在公众场合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友好,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全面准确。用爱心、热心、真心、诚心去帮助受援人,把法律援助中心变成他们诉苦、找说法、讨公道、依法维权的“家”,使受援人获得心理上、精神上的抚慰和信心。

    四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严禁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服务。要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能因为是自愿行为或者义务活动而不顾服务质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截止目前,丰都县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256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3%,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当事人反馈情况,丰都县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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