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龙网消息 今日,记者从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获悉,原忠县实验小学教师张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该院一审判决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案发前系忠县实验小学校五年级某班班主任。自2009年2月至6月15日案发时,张某利用给学生辅导作业和开办补课班的机会,在家里或教室,多次对自己所任班级的女学生多次进行猥亵,嗣后又威胁受害人不得将此事告诉其他人。 经调查,被张某猥亵的受害人共计13人,均不满十四周岁。张某猥亵女学生的事被所任班级其他学生得知,学生们都因“张老师好色”而对其避而远之,造成极坏影响。2009年6月15日,张某被受害学生家长扭送到公安机关,要求对其严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满足心理刺激,利用其教师身份,秘密或在公众场所,当众多次对多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对儿童的身心造成伤害,并造成极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法构成猥亵儿童罪,且犯罪行为处于公共场所,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