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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四抓四要求”强力推进“送法下乡”
作者:刘 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7  更新时间:2010/2/5 9:21:4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刘 在)为全面提高全县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重庆市石柱县司法局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四抓四要求”为着力点,强力推进“送法下乡”。

    “四抓”:一是抓日常法制宣传。充分利用“ 爱民月”和春节期间广大农民工返乡之机及“3.8”、“6.26”“、12.4”、“农民工日”等重要节日,在人流密集的集贸市场和各乡场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二是抓农村法律服务。由司法行政干警、部分律师及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新农村普法宣讲团,定期深入场镇,并将活动延伸到每个村组、每个大院、每个农户,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学法用法疑惑,开展法制宣传、提供便民为民的法律服务。

    三是抓村居法制教育。由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律师事务所定期到村(居)民法制学校,针对该区域内农民的焦点难点问题,有目的性地上好法制课。

    四是抓普法平台建设。在《法治石柱》、《今日石柱》等报刊杂志上继续刊登与农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及法律政策等并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

    “四要求”:一是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多种形式确保“送法下乡”活动有声有色、富有实效。

    二是要求积极准备,做好协调。各司法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送法下乡”活动的部署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三是要求重视监督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县司法局成立了“送法下乡”活动督导组,对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将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四是要求总结交流、拓展思路。各司法所要及时将活动情况、宣传内容、宣传图片,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学习,总结工作得失,拓展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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