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今日受审
作者:王毅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点击数222  更新时间:2010/2/8 9:35: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彭长健 资料图

彭长健 资料图

据长江商报讯(特派记者 王毅)今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将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接受审理,其涉嫌罪名为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报特派记者将全程旁听。

此次重庆打黑审判,也已进入“扫尾”阶段。重庆本次打黑风暴中,彭长健是第二个落马的厅级官员,第一个为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

据悉,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71.1065万元。此外,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折合人民币计467.5628万元。

关于彭长健被抓过程有多种说法。有媒体公开报道,2009年9月4日上午,彭长健在重庆市委办公厅参加会议期间,被重庆市纪委的人当场带离会场,并予以“双规”,当月27日被批捕。

彭长健出身工人,上世纪80年代进入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由普通民警起步,后升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渝中区政法委书记。彭长健是抓捕悍匪“张君”的骨干警员,也由此得到文强赏识。

◇相关

昨日凌晨1时,文强等5人涉嫌犯罪案在重庆市五中法院结束一审庭审。本报记者全程旁听。

庭审从2月2日上午9点半开始,直至昨日凌晨结束。在法庭举证阶段和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受贿罪中关于部分收受财物性质认定和分红获利的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是否存在主观上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实施了包庇、纵容的行为,行贿罪中是否存在明确的请托事项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是否还有其他合理来源计入犯罪数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前日晚上,法庭还对文强犯强奸罪的指控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一直持续到今日凌晨1时结束。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