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唐余健)近年来,开县司法局通过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有效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运转,仅2009年,全县受理人民调解900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6%以上。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报告、调处,对各种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指导联系制度。将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相关人员落实联系到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案件讨论、实地指导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调解案件的指导和调解组织的联系。
三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联合调解中心相关单位,定期召开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分析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办法,研究制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措施。
四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考核奖励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各基层司法所年度考核内容,以考评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通过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