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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通城司法所:“四制度、三结合”狠抓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梅贤朝  文章来源:fxkx.net  点击数232  更新时间:2010/3/29 10:24:4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梅贤朝 范红荣)2009年,随着通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纠纷迅速上升。对此我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以科学发展观谋划全镇人民调解长效机制建设,为“平安通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通城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97件,调解成功994件,调解成功率99.5%以上,

    一是工作例会制度,每月镇调解委会召开一次例会,除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纠纷排查制度,做到每月排查一次,对排查出来的纠纷提前介入、超前预防、把小事当成大事抓,隐患当成事故抓;三是疑难纠纷会办制度,凡是疑难纠纷都采取集体研究,不顾此失彼,稳妥解决; 四是对村调委会进行考核制度,各村调委会的工作情况纳入镇综合目标考核。

    针对全镇通畅工程,林权体制改革纠纷较突出的特点,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做到了“三个结合”。即:一是预防和疏导相结合,发现纠纷苗头,提前介入,超前预防。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走诉讼渠道;二是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既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同时教育当事人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不要得理不饶人,在双方互谅的基础上解决纠纷;三是社区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根据情况邀请当事人单位领导或知名人士参与调解,取得社会力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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