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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生育能力,妻子却怀孕生女
作者:汪光照、…  文章来源:fzkx.net  点击数411  更新时间:2010/5/27 11:17: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郧西县上津镇一男子在离婚诉讼中获精神赔偿款八千

   法讯网讯(信息员 汪光照、祝河群) 5月15日,天空下着毛毛细雨,一位身材偏瘦、身穿黑色粗布西装的中年男子从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上津人民法庭王法官手中拿到民事调解书和8000元精神赔偿金后,激动地握着王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这是郧西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注重调解,经过4个小时,当庭成功调解了上津镇吴家沟村汪某与刘某离婚诉讼纠纷的一个场面。

    家住郧西县上津镇的汪某(女)与同村的刘某(男)自由恋爱,于1996年1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夫妻俩奔赴省内外多家医院检查,确诊刘某无生育能力,1997年5月夫妻俩抱养一男孩儿,后因家庭经济困难,2005年4月汪某外出打工挣钱,2008年2月回家,不久生育一女孩,为此,原、被告双方因所生女孩经常发生争吵,致使感情破裂,从而走上了诉讼离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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