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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三个明确”规范警车管理
作者:喻俊尧 杨…  文章来源:fzkx.net  点击数270  更新时间:2010/6/1 9:50:4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  (信息员喻俊尧 杨文莉)为切实贯彻落实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日前,四川省广安市交警三大队以“三个明确”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

   一是明确驾驶人员使用原则。针对警车的特殊性,大队要求每一部警车都由专职人员驾驶。同时组织专职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内务管理条令》、“五条禁令”、“三项禁止”等法律法规规定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规范使用警车的自觉性。

   二是明确使用范围和要求。大队与各中队(室)签订了责任书,对警车使用范围进行了规定,要求各中队(室)要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管理好本部门的警用车辆。同时对警用车辆进行了统一管理,对所有警车都进行了逐辆登记造册,遇有重大事项任务,服从调度,确保按时到位,保证应对突发事件用车;任何人都不得驾驶警车办理私事,警用车辆办理相关事宜后都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场地及车位内。

   三是明确违反警车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大队明确规定:对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出车或不按规定驾驶警用车辆造成交通违法现象以及行车安全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对非因执行公务滥用警灯、警报器和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或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的,或公务执行完毕后,不按规定将警车驶回单位入库或在指定位置停放的,给予通报批评;因违法行驶、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违法行为或警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禁止利用警用车辆非法为他人或单位运输,参与走私经商等营运活动,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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