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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对近10年内出台的“红头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作者:董蕾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380  更新时间:2010/8/6 7:57:4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江西抚州市对近10年内出台的“红头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凡在撤地设市前印发的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

    法讯网讯(通讯员 董蕾)为了进一步查找出全市“红头文件”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及时废止和修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江西省抚州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据该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饶举元介绍,此次清理工作是抚州市近年来组织规模最大的一次“红头文件”清理活动,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清理范围为2000年10月20目(撤地设市日)至今年的6月30日期间市政府(含办公室)发布的“红头文件”(去年已清理的2003年至2007年的33件规范性文件不再清理)。清理工作中,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情况的“红头文件”,将予以废止。撤地设市前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对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一致的或者在实际中操作性不强的“红头文件”,将予以修改后重新发布。未公布的,今后一律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整个清理工作预计在11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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