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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0名女大学生因口角暴殴舍友,逼其脱裤拍照
作者:谭江华  文章来源:春城晚报  点击数495  更新时间:2008/7/17 11:24: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起内衣丢失的小事,激化成一桩恶劣的校园暴力案件。4月13日晚11时许,觉得自己被误认为偷了内衣的小丽邀约9名同学,到宿舍内与小雪“谈话”。随后,10个人围住小雪不停殴打,有人向她头上浇淋吃剩的方便面汤,有人在她脸上用眉笔写字。更为恶劣的是,当着男生的面,这些人强迫小雪脱下裤子暴露下身,并用手机拍下施暴与受辱的照片和视频。
  暴力过程长达5个多小时,持续至次日凌晨4点……

口角之争引发被辱噩梦

  22岁的小雪是昆明某高校学生。直到今天,她都没有想通,4月12日下午,自己和舍友小月的几句简单对话会引发一场一生都难以挥去的噩梦。“我们宿舍有人丢东西了,你是否有贵重东西要收好;另外小丽搬到我们宿舍,睡在你的铺,你是否知道?”小月当时回答说“没事”。

  然而,“事情”到了下午6点钟左右就来了。小雪突然接到小丽的电话:“怎么我才搬到你们宿舍,你就说我偷你的内衣?”正在外陪妈妈逛街的小雪表示有什么事情回去再说。第二天下午6点钟左右,两人因此事发生了争执,于是打电话叫小月等人来对质。七嘴八舌中,有人说小雪趁小月不在时,用小月的盆洗头、洗菜。小雪和小月也起了争执。正说着,小丽上来就打了小雪几耳光。

  “接着小月也上来打我耳光,扯我头发,并用脚踢我的肚子;之后小丽也上来打我,还用板凳砸我的头,一边打一边就我们发生过的矛盾‘扯’了一个钟头左右。”当时,小月的男朋友和另外两个舍友也在宿舍。

头上浇方便面汤逼其脱裤子

  晚上8点钟左右,打累了的小丽等人离开宿舍吃饭。小雪也打电话给同宿舍的小欣,告诉她可能也要被人打,让小欣留意。谁知等小欣回到宿舍,小丽等人听说后,认为小雪挑拨离间。结果,不仅小欣也成了打人者,小雪又陷入到更大的险境。事后,小欣交代,她是为了避免和小雪单挑,假装打了4个耳光,很快就离开了。

  小雪向办案人员回忆小欣离开后的情景:“她们接着打我,我只感觉到有很多人上来对我拳打脚踢,有人在我头上倒了一盆凉水,接着有人拿饭盒里吃剩的方便面汤浇到我头上。”之后,有人叫小雪把头放在小丽的洗脚盆里,把头洗干净。这样的要求连小丽当时都觉得过分,小丽自己向办案人员说,当时她还表示反对,因为盆里是她的洗脚水。小雪记得,当时宿舍里大概挤了20个人。

  用洗脚水洗完了头,殴打暂时告一段落,小雪以为没事了,她不知道噩梦并没有结束。这时,有人“好心”建议她换下湿衣服,小秋说:“两人内衣型号都不对。”有两人就上前强行脱下小雪的内衣挂在她脖子上。然后,有人叫她转过来,拿出眉笔在她脸上写上“狗×脸”3个字,写好后有两名同学就用手机拍照。

  接着,有人又叫小雪脱掉吊带外衣,有人叫嚷着要小雪把裤子也脱掉,换上红色长袜在宿舍里走两圈。“当时宿舍里有男的,我不愿脱裤子。她们就用烟头烫我的大腿,我没办法就脱了。”有人上来扯她的内裤,开始拍照。男生小旭说,有两名女生把小雪的内裤脱至大腿下照相。接下来的羞辱场面让小雪更难堪:有人要她用一只手摸着下体给她们拍照。

  小雪被迫暴露了下身后,有人用脚使劲踢她的脊椎,倒在地上的小雪刚刚站起来,有人又一耳光把她打倒在地。

写下14份保证书保证不泄密

  在10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里,记者还看到一些恶劣的侮辱施暴行为。小丽说,有人叫小雪一边打自己,一边骂自己,直到喊停为止,小秋嚷着“打重点”;有人要小雪一边比动作,一边带侮辱性地唱两只老虎;有人说要把小雪的这些裸照传到QQ空间……

  在这场女生主导的暴力中,女生的男友也成了帮凶。小月走之前打了她一拳,她男朋友朝小雪的胸口吐口水;那个叫小旭的男生离开前,也踢了小雪一脚。这些人走后,认为小雪以前欺负过她朋友的小瑞又开始新的折磨。打完后,小瑞要小雪写下保证书,保证当晚所有的责任都与她们无关。“我写了14份保证书,到凌晨4点多她们才走,5点我就打电话报了警。”

受害女大学生被打成轻伤

  “头皮血肿,左眼钝挫伤,口唇挫伤,面部多处挫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4月16日,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给小雪做了鉴定,小雪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累计为1338.5平方厘米,占体表总面积约10.3%,构成轻伤。

检察官点评

犯罪性质恶劣批准全部逮捕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谈及这一案件,用得最多的词就是“极其恶劣”。

  检察官认为,小丽只因两句口角之争,就纠集大量人员对受害人进行伤害,而涉案的其他嫌疑人,不分是非,人云亦云,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伤害,足见犯罪嫌疑人不同于其他案件的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大,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难以预料;也是历年来罕见的侵害人身民主权利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因为涉案者多是高校学生,过去,曾出现过高校学生初次涉嫌犯罪,检察机关根据情况施用宽严相济处理的案例。但面对本案,五华检方最终形成了统一意见:此案涉及《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从严情节,不适用从宽政策。5月2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全部10名犯罪嫌疑人。

  “对这些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不仅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也能以此案例对在校学生起到警示作用。”为此,检察官还对校方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希望学校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校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要求完善学校宿舍的管理制度。

  昨天,昆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庆幸手机拍下的照片和视频最终没有传到网络上去。“尽管如此,它依然是云南高校历年来性质最为恶劣的事件之一。”至于这些大学生是否模仿了近年来网上传播的当众虐待视频,检察官认为还没有那么严重,还只属于小团体欺负个人,因为连手机里的照片都没有传播,跟网上传播的虐待视频的性质和出发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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