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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无钱回家,为寻帮助谎报警情
作者:陈林海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276  更新时间:2010/8/11 8:10:5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陈林海)家住山东济宁市曲阜县的徐某因无钱回家,流落火车站,为求得帮助谎称丢失巨额现金,结果被包头铁路公安处巴彦高勒车站派出所民警识破。民警批评教育后,帮助其踏上火车安全返回。

    8月9日17时,一名男子来到巴彦高勒车站派出所向正在值班的指导员魏桂生报警,称其在乌海西开往天津的1134次旅客列车上被盗21000元现金,请求帮助。该男子自称叫徐某,37岁,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县人,在乌海市某焦化厂打工,当日结算了21000元工钱后,从乌海乘坐1134次旅客列车准备去天津转乘列车回家,乘车途中发现自己背包被割破,里面的现金全不见了,身无分文的他,于是从巴彦高勒车站下了车向派出所报案。

    指导员魏桂生看到徐某表情木讷,毫无心急迹象,其衣着脏乱,身上散发着酒气,又拿不出车票,1134次旅客列车已离开磴口县巴彦高勒车站4个小时。经检查,又没有发现徐某的背包上有被割划的痕迹,从其背包内发现一张6月29日包头到乌海的6851次旅客列车硬席车票一张。所有这些迹象表明,徐某谎报案情的可能性很大。魏桂生通过查阅徐某手机通话信息,联系到了徐某的同乡老板杨某。经核实,徐某随同杨某在乌海某焦化厂打工有一月有余,仅挣了2000多元钱,徐某经常是一拿点工钱就出去喝酒,喝完酒总要闹点事,杨某分多次只支给了徐某400元钱。当日早晨徐某又去喝酒,身上不会有多少钱,徐某称自己在火车上被盗两万多元现金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谎言被戳穿,徐某连连向民警道歉,请求谅解。徐某称自己想家了要回家,向老板杨某要工钱,杨某不相信,怕其出去喝酒又误事,无奈之下,为求得民警帮助徐某谎报了警情。因徐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帮助其购买车票踏上返回乌海的列车,由杨某到乌海车站将徐某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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