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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法官张弢受审:放高利贷月息5分,事发涉黑和土地腐败
作者:贺信 章涛  文章来源:《新世纪》  点击数581  更新时间:2010/8/11 8:21: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昔日重庆曾有领导干部告诫张弢等人,既要忘掉自己是博士,处理好干群关系;但也不要忘记自己是博士,不要和某些人同流合污
《新世纪》周刊 记者 贺信 章涛 实习记者 李海艳
    原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弢,7月30日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这位拥有科班法学博士学历的国家二级大法官,被控两项罪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其一为索取和收受贿赂,主要是案件执行领域发生的钱权交易,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902余万元;

  其二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体现为在黑恶势力控制的娱乐场所赌博、入股以及放贷。

结缘重庆

  今年47岁的张弢是辽宁盖县人,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毕业,是地道的法学科班出身。(参见资料:张弢“学者-官员”之路)

  张弢与重庆结缘于1997年。当年适逢重庆直辖,为弥补人才缺口,重庆团市委、团中央、社科院三方沟通,决定派出“博士生服务团”挂职重庆。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在读的博士生张弢,入选39人名单。

  此时34岁的张弢仕途已经起步,担任社科院团委书记,官至正处级。对于像他这样的团干部来说,挂职地方恰好是转岗良机。一位当年服务团成员回忆说,那时的挂职不是走过场,而是有拍板权的实职。

  1997年7月15日,重庆正式挂牌直辖28天后,服务团抵渝。此后一年时间,张弢任九龙坡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法制办、司法局,协助常务副区长分管区公安局,并联系区法院和区检察院。

  这批博士生挂职锻炼期满时,重庆市委书记特意叮嘱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希望留下三分之一博士生扎根重庆。最终包括张弢在内,共有12人选择留任。张弢就任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分管立案庭、审监庭、民一庭和民四庭。直到此时,他仍然“清廉、正直,看起来前途无量”,前述服务团成员回忆说。

  接下来面临的问题是,作为“空降”干部,如何在当地打开工作局面。

  在外人看来,身高一米八多的张弢是那种典型的东北人。他喝酒豪爽,中午喝完了下午照样上班,喝到胆囊切除了还要喝。他抽烟也很凶,一天要抽一盒多。他还特别钟情于重庆地方特产——河豚火锅。

  这种生活一直持续到2006年9月。接近张弢的人士说,其时张弢的儿子已办妥赴英国伦敦大学留学手续,其夫人刘瑞华从北京调入西南政法大学与丈夫团聚。之后张弢生活大为改观,他买了跑步机,打乒乓球,还戒了烟。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弢“落马”时,刘瑞华同时被带走接受调查,案发时,刘在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任教,同时挂名在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行事大大咧咧的张弢,迅速和地方各种势力“打成一片”。在他多位好友看来,此即为张弢日后步入歧途的滥觞。

  2002年7月,张弢调任重庆高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庭、审监庭和研究室。位高权重之后,一些风言风语传到北京。“听说他相当有钱,每天赌的话,输赢几十万、上百万,上学时候没听说过他还有这爱好。”张弢一位昔日同窗回忆说。

  可兹为证的是起诉内容。指控称:张弢从2005年起,在当地著名的万豪白宫夜总会赌博、入股并发放高利贷。夜总会负责人名叫岳宁,雄踞重庆高端娱乐市场多年。今年5月,岳宁因涉黑罪名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有昔日服务团成员感慨说,当年重庆曾有领导干部告诫他们,既要忘掉自己是博士,处理好干群关系;但也不要忘记自己是博士,不要和某些人同流合污。“张弢大概早就忘了吧。”前述服务团成员说。

  2009年4月18日晚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推出调查报道,名为“土地拍卖悬案”。

  新闻报道曝光了这起司法拍卖中的诸多乱相。比如,中粮鹏利置业重庆有限公司和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围标竞拍;又如,主持拍卖的公司和来路不明的人员联手,拒绝、阻止其他竞买人入场举牌;最重要的是,中粮鹏利公司获得土地后,一经转手即获利近亿元。

  一起执行弊案呼之欲出。事后调查显示,整个执行过程充斥着幕后串通、商业贿赂、乃至非法拘禁。主导事件进程的万贯公司法人代表陈坤志,由此落入法网。

  在重庆,陈坤志算是一个可以呼风唤雨的人物。他生于196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先后在九龙坡区和江北区担任派出所民警。

  1989年至1995年,陈坤志先后因受贿、殴打他人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之后他辞职离开公安机关下海经商。由其创办的万贯咨询公司,做着高利贷的买卖。

  在土地拍卖案中,陈坤志为从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调查中脱身,先后通过金钱贿赂,将原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谢岗、原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毛建平拖下水来。

  2010年2月,陈坤志团伙一审获刑,陈被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此前三年当中,这起错漏百出的执行弊案长期得不到纠正,正与当时分管执行的重庆高院副院长张弢有关。

  陈坤志案《起诉书》等司法材料显示:2006年2月,正在操纵这笔土地拍卖的陈坤志,请求张弢给予关照。当年六七月间,陈坤志驾车至重庆市高院法官培训中心门口,他打电话叫来张弢,在车内送上5万美金。

  这笔钱名为感谢,实为封口费之意。张弢在2009年9月对侦查机关供述说,高院执行局对此案重新审查时,他本人一直坚持不予撤拍,来自陈坤志的感谢费是重要原因之一。

  张弢还承认,当天下班后,他将5万美元送至重庆当地一个女律师住处,供后者购买“大一点的房子”。据本刊记者了解,该女律师大学毕业后曾在重庆高院工作过一段时间,后来进入律师事务所,离异、单身,名下有三处房产,其中就包括张弢供述中提到的位于重庆建工未来城小区的房子。

  张弢和陈坤志如何相识,目前尚不为外人所知。不过有案卷材料显示,双方来往已经有些时日,并且还深入到家庭交往层面。比如2007年底、2008年初的一天,张弢新购别墅尚在装修之中,陈坤志亲自带着工人到张弢新居院子里种树四棵。

  这一天,陈坤志还和张弢妻子刘瑞华谈及放贷生意行情看好,动员刘瑞华放款入市。

  据张弢供述,刘瑞华按陈坤志提供的卡号汇入100万元,双方约好月息5分,每月5万元。这100万元通过陈坤志公司放贷五个月,至案发前本金已经收回,另有25万元利息收入。

  “新闻调查”节目播出后,重庆市主要负责人调看了节目录相。随后,2009年6月4日,张弢被“双规”;6月8日,重庆高院召开全院大会,正式通报这一消息。

又见执行“窝案”

  张弢“落马”牵出人数多达十人的法官执行“窝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决定免去这十名法官的相关职务。

  其中,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乌小青在押期间,于2009年11月28日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意外死亡,官方事后通报为“自杀”。

  在2005年11月转任法官进修学院院长之前,乌小青在重庆高院执行庭担任庭长多年,可谓权倾一时的显赫人物。其权钱交易手法,从一位当地律师供述中可见一斑。

  这位律师名叫侯杰,是陈坤志团伙案被告人之一。他先后在重庆市检察系统多个重要岗位任职,案发时任重庆市玉鉴律师事务所主任。由于其工作背景,相关疏通均由他具体操办。

  2009年10月间,侯杰向侦查人员回忆了五年前发生在他和乌小青之间的一次经济往来。2004年左右,侯杰经营度假村的高中同学卷入一宗经济纠纷。案件经由南川区法院判决进入执行阶段。侯杰受托请乌小青予以关照,“争取将度假村优质资产留下,将不良资产抵银行债务”。

  乌先是以儿子刚刚参加工作打算买车为由开出条件,之后又提出“车子有了没得油的”增加筹码。最终,乌在收取5万元赞助费和价值近2万元的油卡后,满足了对方要求。

  侯杰后来因涉黑、受贿、行贿三项罪名,被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乌小青最为人诟病的,是与其情妇、重庆律师胡燕瑜联手做局。

  重庆商人马当对此深有体会。2004年4月间,马当旗下公司与重庆一家银行发生经济纠纷。

  据其供述,他对胡、乌二人关系早有耳闻,遂聘请胡燕瑜并支付代理费160万元,之后又向乌小青提供了10万元用于协调关系。

  为取得执行上的关照,马当进而在一个饭局上送给张弢20万元。

  张弢后来承认,收钱后他在合议庭讨论时,发表了对马当有利的意见,案件处理结果亦倾向于马当。

  此案若干当事人无一人善终:张弢如今正待判决;胡燕瑜出逃境外;马当因涉黑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乌小青,根据官方通报,是用一根棉裤腰带,在看守所监仓门框处上吊自杀。

  乌小青身亡后,重庆相关部门通报称,此前检察机关已经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接近重庆检察机关的人士透露说:乌小青自杀身亡,对张弢案证据搜集带来一定困难。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在今年当地“两会”指出,张弢和乌小青之所以出事,是因为背后有拍卖行、有从法院退职的律师相互勾结。

  当地基层法院一位执行庭法官则感叹说,这种局面早已持续多年,张弢任上没有推动改革,反而被这张网络同化。

  事实上,直到执行工作从张弢分管领域划出,重庆高院才于2009年4月提出执行改革,要求重庆市司法拍卖的全部资产进入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

  本刊记者罗洁琪对此文亦有贡献

  

张弢“学者-官员”之路

  1981年9月,进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就读法学专业本科;

  1985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就读诉讼法硕士研究生;

  1988年7月,毕业分配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任助理研究员;

  1991年7月,任中国社科院团委副书记;

  1994年4月,任社科院团委书记;

  1996年9月,就读社科院研究生院宪法与行政法博士研究生(在职);

  1997年7月,前往重庆直辖市挂职,任九龙坡区政府副区长;

  1998年11月,出任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9年7月,博士毕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7月,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6年,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2009年6月,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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