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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驻京办拖欠1100万工程款14年不还被控告
作者:红树  文章来源:廉政综合服务网  点击数608  更新时间:2010/9/10 9:25:20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核心提示: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委托广州博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北京泰山饭店进行内部装修,工程结束后却拒不支付工程款。面对博雅公司的起诉,山东省驻京办竟伪造施工合同声称自己和博雅公司无法律关系,而博雅公司负责人认为发生这一切的原因,是因为没能满足驻京办官员向其索贿100万的要求…

    (作者红树)从1996年至今,原广州博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5 年破产,以下简称广州博雅公司)总经理吕光伟为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山东驻京办)拖欠博雅公司1100多万工程款一事而四处上告。

索贿未果,驻京办拒付1100万工程款

    为驻京办下属饭店施工,完工后未得工程款却被驻京办工作人员索贿100万,吕光伟向笔者讲述了自己和广州博雅公司的离奇遭遇。

    据介绍,广州博雅公司受山东驻京办委托,从1995 年10月起开始为北京泰山饭店康会中心(以下简称泰山饭店)进行内部装修,完工后山东驻京办找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1100 余万元。

    笔者从博雅公司原负责人处了解到,1995年10月博雅公司进入工地,1996年3月和山东驻京办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款项为1800万元 , 实际费用为2800 多万),双方约定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在催要下驻京办根据进度支付了工程款400多万元,后来剩下的便不再支付,直到现在。

    “他们从开始就是想赖账,或者把工程款从财政厅骗到手后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我们的工程已经结束好几个月并且也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局优良证书,但驻京办却不给结账,由于没有给我们结账我们也没有办法给工人发工资,上百号工人因此都住在泰山饭店不走,我和黄锐才多次找原驻京办主任理论,但主任却让我找时任驻京办处长于毅(该人现为山东省驻京办主任),他们相互推诿。”吕光伟告诉笔者。

    此外,吕光伟还表示山东驻京办相关工作人员的嘴脸极其丑陋,“我们向驻京办索要工程款期间有一个叫杨大鹏的驻京办工作人员找到我们公司法人黄锐才和我本人后声称要我们给他们 100 万现金他们才给结账,我们拒绝了他们这个无理的索贿要求,后来原山东驻京办处长、现山东驻京办主任于毅跑到我们宿舍,喷着酒气并当着6 、7名工人的面挖苦我们不会做人。”吕光伟气愤的表示。

    博雅公司拒绝了驻京办官员的索贿要求为讨要工程款一事蒙上了阴影,博雅公司相关人员指出,正是因为没有满足驻京办官员的要求,所以驻京办坚决拒不给付工程款!

    据了解,1997年10月,山东驻京办方面声称要住在泰山饭店的工人们先行撤离,以后想办法结账,拿出一份日期为1997年7月9日,北京4支行职工技术交流站出具的工程预算,并想凭此预算赖掉 420万元工程款,但遭到了博雅公司的拒绝。

    吕光伟说,自己从1997年10月到2000年2月,一直通过控告的方式向山东省驻京办“讨债”但无结果。期间,吕曾向山东驻京办妥协过,也曾采取极端的方式和驻京办“拼过命”,但无济于事。

(山东省驻京办承认拖欠工程款)

    “ 1998年6月,我被迫同意山东驻京办少付420万的无理要求,并向其书面写了说明,但驻京办收到说明后却不给我任何答复。2000年2月,走投无路的我准备从山东驻京办7楼跳下去,驻京办的人担心出事便承认欠我们工程款,并在其出具的证明中称工程款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但此后又没了音讯。”吕光伟表示。

    因为被赖账1000多万,2005年,广州博雅装饰工程公司宣告破产,吕找到山东省信访局和省建设厅,最后被告知驻京办是厅级单位,而信访局和建设厅管不了强大的厅级驻京办,这让吕十分气愤。

    经过到山东省、国家信访局等多个部门的上告无果后,广州博雅公司黄锐才、吕光伟等人于2007 年9月5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但却遭到了法院“枉法判决”的厄运!

内部人告诉吕光伟:“法官已经被驻京办买通!”

    博雅公司将山东省政府和驻京办起诉至法院被法院驳回,通过上诉和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一法官朱婧要求吕光伟接受驻京办50万元人民币,一知情人则电话告诉吕光伟最高人民法院侯永安法官已近被收买。

    据悉,2007年9月,广州博雅公司黄锐才(代理人为吕光伟)依法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驻京办事处告上法庭,吕光伟却发现山东驻京办竟然伪造了多份证据否认驻京办和博雅公司有法律关系,而审判法官面对博雅公司递交的充分证据却驳回博雅公司黄锐才的起诉。吕光伟上诉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被告山东省驻京办伪造工程合同)

    吕又依法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该案很快便被立案审查,但让吕光伟想不明白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竟冒出一名叫朱婧的女法官约吕光伟到河南省高院招待所与其“交谈”。

    “最高人民法院的朱婧声称邀请我到河南省高院招待所处理我和山东驻京办和解,我和朱婧面谈时朱婧声称要驻京办给我50万人民币,当即被我拒绝,事后又有一人打电话威胁我给我50万,如果不同意一分钱也拿不到!”吕光伟说:“直到2010年2月初,我接一位自称知道内幕的好心人打电话告诉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侯永安已经被收买了,没过几天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便下裁定驳回了我的起诉。”

    笔者通过百度搜索“法官侯永安、朱婧”发现有人曾发帖投诉侯永安、朱婧二人曾于2010年4月13日来到广西都安县巩吓当事人后就跟被告直接进入都安大酒店吃喝,通过侯永安、朱婧在广西的所作所为被曝光,吕光伟坚信侯永安等人早已被收买!

    法律学者认为侯永安、朱婧的行为真如吕光伟和网友所说那么其行径已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 五条禁令,五条禁令中明文规定,严禁办案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私下进行其他联络。严禁庭审法官在庭外与当事人、代理人接触或联络。严禁办案法官或审判组织的其他人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消费。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

草民向山东省政府讨债,自讨没趣?

    拖欠工程款原本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因为赖账者是山东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致使被欠款者遭到了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境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的规定在“山东驻京办赖账门事件”中显得那么苍白而又无力!

    据悉,从1996年山东省驻京办事处赖账伊始,吕光伟、黄锐才等人便为此事而到山东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等部门寻求解决此事,但最后不是告知无能为力就是被推诿至其他部门,吕甚至为此到过山东省长姜大明的老家荣城和其他几位国家领导人的老家。

    “我从97年至今到中央信访局、全国人大、中纪委甚至还去过胡主席的老家泰州和首都其他一些敏感地带,而我唯一的目的就是能够归早日拿回我的工程款,有人说欠我钱的如果不是省政府我的钱早就要回来了,但是省政府欠钱就可以不还,就可以伪造证据故意逃避债务吗?况且我有齐全的证据!这么赖下去迟早我会走上极端!”吕光伟无奈地表示!

    在一间旅馆门前,吕光伟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告诉笔者,自己因为向山东省政府讨债已经被上了公安机关的黑名单,只要用身份证登记住宿不出半个小时定会有公安人员赶到询问自己。

    笔者了解到,吕光伟的妻子和孩子因为吕光伟讨债已离他而去,妻离子散的遭遇并没有让吕光伟放弃讨债的念头,“在我有生之年一定要讨回山东驻京办拖欠我们的工程款,哪怕我到80岁也会这么做,因为讨债我已经妻离子散,现在我唯一的信念就是讨债!”

    截至发稿,吕光伟表示将趁上海世博会未结束之际驱车奔赴上海,对于去上海的目的,吕表示不便透露,希望老吕不要因为向山东省政府讨债未果而制造出轰动世界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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