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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尝试警务机制改革,专家称精简层级是大势所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点击数334  更新时间:2010/11/11 8:40:19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资料配图

    日前,在郑州市进行的警务机制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郑州将全市的10个公安分局全部取消,与原来的114个派出所整合,成立29个派出所,对市区重新网格化布局,指挥层级由过去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减少为“市公安局-派出所”。

    事实上,郑州只是河南省警务机制改革的试点之一,在此之前新乡、商丘、济源等地市已经先期进行了改革,基本上采取了“撤销分局,警力向派出所一线倾斜”的模式。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肯定了河南省公安系统的这一些列做法。他表示,这样的改革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将大大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最终让百姓受益。

    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的案例屡见不鲜。今年3月,重庆警方机构改革被称为“警界大换血”,力求通过精简机构、裁减机关人员,把更多的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提高警务效能。随着机构的撤销、整合、重组和更名,按照有关规定,重庆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分局处科职领导干部集体解任,并根据干部选任原则,组织开展干部公选工作。这也被外界解读为“就地免职、竞争上岗”。

    太原市公安局为破解 “大机关、小基层”的难题,采取了“拆庙赶和尚”的措施。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科学配置警力,推动警力下沉。市局机关原有的41个内设一级机构整合为21个,精简了49%;原有的338个二级机构精简到125个,精简了63%。从市局机关3770名民警中精简出的1269名,全部充实到派出所等一线实战单位,精简幅度达到33.7%,解决了机关、基层警力倒挂问题。

    据记者了解,吉林辽源、河北石家庄等地也进行了警务机制改革,核心内容也是将警力下沉,优化配置警务资源。汪玉凯说,近年来各地进行警务机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他说,原有“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层级结构是在几十年前的条件下,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的。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讯方式的更新换代,以及交通的便利,原有层级结构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现在公安部发布的通缉令,全国几万个基层派出所都能同时收到,这在以前是不敢想象的”,汪玉凯说,郑州等地的做法是新时期对警务机制改革的有益尝试,值得推广。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也肯定了郑州等地的改革措施。他认为这种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目前只是处于“试点”的阶段,如果要在全国大范围的铺开,还需要法律方面的支撑。他说,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对公安机关的设置做了规定,“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也就是派出所需由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进行设置。任进教授表示,改革过程都是由试点开始,再视情况进行推广的,在这个过程中要重视和完善法治。

    新华社也对此发表评论文章称,省情和地情不同,各地的警务机制改革举措不一定相同,但评判改革的标准只有一条,即能不能长久保持且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能不能有效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保证人民安居乐业,能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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