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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保安扶醉酒女到办公室,半夜强奸她
作者:徐勤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390  更新时间:2011/5/5 11:06: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重庆商报讯(记者徐勤 通讯员 何启川)去年9月,大足县一女子醉酒后在大足县一广场的灯柱下睡着了。一名巡逻保安路过发现后,将她搀扶到办公室休息。没想到,好心的保安竟是一个“色狼”,趁着女子醉酒昏睡,将该女子强奸。昨日,大足县法院透露,“色保安”因犯强奸罪,已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凌晨扶醉酒女到办公室休息

去年9月7日凌晨,在大足某物业公司上班的保安李云(化名)跟往常一样,在自己工作的地方巡逻。其间,他发现有一人睡在当地一广场的灯柱下。他走近一看,发现睡在地上的竟是一名女子,满身酒气。

想到地下凉,睡了容易感冒,李云上前欲将女子摇醒。摇了几下后,李云发现该女子喝得太醉,基本没什么意识。于是,李云将女子搀扶到了保安办公室休息,他则在一旁翻看报纸。

保安起“色心”将女子强奸

当晚,李云见女子一直沉睡不醒,旁边又无他人,渐渐地竟起了“色心”,随即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上,该女子醒后离开了保安办公室,并向警方报案。

据该女子称,当天她心情糟糕透了,一个人喝了半斤60度的白酒。李云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时,她知道,只是她喝得太醉了,根本无力反抗。

“色保安”犯强奸罪被判4年

事发后,李云被警方立案调查。今年3月,李云被大足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起诉到大足县法院。

经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李云趁妇女醉酒之机,违背其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对李云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李云有期徒刑4年。

法官提醒

女性喝酒最好有人陪伴

据办理该案的法官介绍,女性醉酒后,千万不要独自一人在外行走,或露宿街头。如遇上在外应酬需要喝酒,可邀约朋友和同事一同前往,然后再结伴回家,或者打电话让家人来接回家。如果遇上心情不好,女性也不能一个人在外喝闷酒,必要时可找朋友相陪,以防受到不法分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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