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冯 臣)近日,重庆市长寿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平息了死者王某的家属与医方半年多的纷争,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的扩大及恶化,起到了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社会效果。
2010年9月23上午,王某因急性结膜炎到长寿某门诊部输液治疗,回家后下午感觉四肢无力,遂返回该门诊部,经诊断为低钾血症,因病情加重,突发呼吸困难,王某于当日21时30分许转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抢救,最终因低血钾血症致心脏及呼吸肌麻痹于23时23分死亡。患者家属认为某门诊部治疗时存在过失,与医方分歧严重,前往区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并在该门诊处摆花圈,干扰门诊的经营,扩大事态影响,影响社会稳定。
长寿法院于2010年9月27日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针对案情,专门研究落实措施:一是稳定原告方情绪,重视思想疏导。针对原告方多次到被告某门诊部及法院大吵大闹,思想上存在疑虑的情况,对被告某门诊部进行了财产保全,并要求被告预支了2万元给原告方,稳定原告情绪;二是组织有关部门、八颗镇政府及派出所等召开专题会议,对可能突发的情况做好预警,落实维稳责任;三是注重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由于医疗事故责任需专门机构鉴定,鉴定的周期较长,承办法官在两次开庭查明相关情况后,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思路,针对门诊部对于王某的死亡存在过失的情况,以做被告的工作为主,进行多次耐心劝解,打开双方心结,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门诊部及负责人赵某已向原告方支付各项费用24万元,纠纷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