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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徐冰、邢海龙)有很多人认为透支信用卡是小事,但这个案子告诉大家:使用信用卡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随意透支,更不要恶意透支,否则会带来很多麻烦,甚至牢狱之灾。
2008年1月,被告人程洪波因急需用钱,虚构在重庆永裕医药公司工作的事实,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7000元。随后,程洪波先后6次使用该信用卡消费及套现16929元。
2009年6月,经银行多次催收,程洪波先后两次归还本金3600元,之后,为不再接到银行的催收电话,便不再使用原来的手机号。银行与之失去联系。
2010年上半年,银行联系上程洪波的母亲,并让程母转告程洪波尽快偿还欠款,程洪波以为拖欠信用卡欠款是小事,当时手头又缺钱,便不予理会。
2011年7月7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程洪波被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归案后,程洪波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如实供述了自己因缺钱花,虚构工作单位办理信用卡,以及在无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仍然恶意透支的事实。
2011年7月9日,为争取宽大处理,程洪波的亲属代其向交通银行偿还了欠款本息22377.86元。
经审理,长寿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洪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收入来源的事实,在交通银行办理信用卡并刷卡消费,恶意透支,超过规定期限,经发卡单位催收仍未及时还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程洪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已代其偿还欠款,可以从轻处罚。
2011年8月23日,长寿法院依法判处程洪波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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