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孙英 郭蒙政)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在服刑期间又被发现两起诈骗行为。9月5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原判刑期一年六个月,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彭某系无业村民,只有初中文化,2011年6月7日,曾因谎称能给别人找工作骗取他人现金30000元,被长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7月5日,公安机关收到村民左某报案,称自己因想给孙子上户口被黄某诈骗3100元。公安机关遂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黄某(另案处理)。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查明:黄某与彭某系同村村民,彭某曾向黄某称自己在派出所有关系,能帮人上户口,并以每人200元的价格委托其帮忙介绍对象。2009年底至2010年初,黄某分别将村民左某、刘某介绍给彭某,让其给二人非婚生的孙子上户口。彭某先后骗取左某3100元、刘某3200元,共计6300元。
上述事实,经法庭审理查证属实。
长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的合法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因彭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有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