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徐冰 郭蒙政)开设茶馆本意是让客人喝茶打牌解闷消遣日子,孰料老板恶习难改,竟容留客人吸食冰毒。2011年9月27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谭某系长寿区无业游民,初中文化,曾因盗窃于2006年2月22日、2007年11月27日被两次劳动教养共二年六个月。
2011年6月9日,谭某租赁了长寿区伍华花园一楼房间,开设了一家茶馆。6月26日晚12时许,陈某、喻某正在茶馆内打牌,谭某见二人玩的高兴,就提议抽取牌钱200元来购买冰毒吸食,陈某、喻某欣然同意,谭某便给贩毒人员打电话让他们送些冰毒到茶馆里,随后,拿出藏在茶馆里的吸毒工具让二人在茶馆内吸食冰毒。同月28日,陈某、喻某和张某三人一起再次光临茶馆打牌,晚上21时许,谭某对三人提议,抽取二百元牌钱来买冰毒,三人表示同意。后来,周某瞎逛来到茶馆内,见三人在吸毒,非常好奇,便同三人一起在茶馆内吸食了冰毒。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即来至茶馆当场抓获了谭某。谭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
长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侵犯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