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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政府卖地获利2.4亿,2亿“奖励”开发商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庄庆鸿 点击数:1290 更新时间:2011/11/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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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云南曲靖政府卖地获利2.4亿,2亿“奖励”开发商〗的最新评论:


               中国青年报曲靖11月16日电 记者庄庆鸿


        有一块“神奇的土地”,开发商买了它,政府要把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它没有施工许可证却能开建。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赴云南省曲靖市,调查这块“奖励两亿元”土地的来龙去脉。

    两亿元几乎是卖地的全部收益

        这个开发商未建成就“白得”两亿元的项目叫明珠东方城,位于曲靖市中心地段,占地约281.91亩,也是曲靖市的重点标志性工程之一。

        该地块是土地储备中心从部队收购的,于2009年12月17日以招标方式出让。

        在曲靖市人民政府与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上有一条:“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成本的差额部分,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奖励,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查阅曲靖市财政局的《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核算报告》,令人震惊的是,这返还的两亿元几乎是政府的全部收益。

        在这份报告上,这块土地的地块总成本约为4.14亿元。6.83亿元的卖地款,减去4.14亿元的总成本,纯收益约为2.69亿元,再减去应上缴省里9%的纯收益,曲靖市政府实际纯收益是24671.2万元。

        曲靖市分管副市长在市财政局的呈报件上表示“同意”,并“建议先返还两亿元”。

        “这样的‘零地价’出让,显然是违规的。”房地产法学者、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律师指出。

        “第一,‘零地价’的做法可能损害了中央财政。”王才亮解释说,土地出让金是缴纳到国库后,由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成,各省具体比例有所不同。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这使得地方政府不得随便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

        “第二,事后返还两亿元,明显违反了我国土地的招投标制度。”王才亮分析说,“这家公司出价6亿多元,实际上是4亿多元就拿到了地,这对其他出价低于6亿元而未中标的竞标人是显失公平的。”

        而到底是谁负责签订了这份“奖励合同”呢?

        据曲靖市对外宣传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署名是笼统的“曲靖市人民政府”,实际上,这样的房产开发项目合同是曲靖市建设局负责签订的,具体情况要问建设局。记者多次前往曲靖市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都告知负责此工程的吴副局长在外面开会,不接受采访。

        项目未建成,怎么知道“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两亿元?如果建设完成有剩余,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至今没有答案。

    谁动了我的土地

        在这场奖励的另一头,开发商说起这一“奖励”却是一肚子苦水。

        “这笔专项资金,曲靖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决定,已拨付两亿元给市建设局。但实际上,我公司至今未收到一分钱。”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公司的代理律师郑根成说。

        据他介绍,去年10月,曲靖市建设局领导约见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奖励资金”中已有5000万元付给了曲靖东方置地公司。

        “这个合同实际是我们的合伙人、当时担任曲靖东方置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锦春负责签订的,现在我们发现他把钱私吞了,已经撤销了他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正在起诉。”郑根成说。

        由于财务纠纷,深圳东方置地公司把刘锦春告上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深圳市中院依法冻结了曲靖东方置地公司的两个账户,里面只剩2000多万元。

        政府专项资金“奖励”的5000万元去了哪里?至今仍是待解的谜。

        漩涡中的明珠东方城,也被法院查封了土地使用权。法院的《查封通知书》上明确写着,“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11年2月24日到2013年2月23日”。这意味着这块土地“不准动”,但吊诡的是,这块土地并没有依法“不动”。

        11月14日,曲靖市政府主持的明珠东方城协调会上,国土局副局长施宗敏说:“我们接到市领导指示,要求对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拆分,已拆分成7个地块,并分别办了7本土地证给曲靖东方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表示,从来没接到任何单位申请“拆分土地使用权”。

    变相违规预售,如何收场

        更令人震惊的是,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这个曲靖市繁华地区的地块,发现“不能建”的土地上已开工建设。

        在政府文件上,它是一个“30亿元的大项目”,而现场,大门敞开,没有悬挂任何证照,面积上百亩、5米多深的地基坑里,只稀稀拉拉有20多个工人在打桩。

        深圳东方公司表示,工人不是他们请的。“这群工人大约是在11月1日开工的,恰巧,我们在10月30日就向建设局再次声明情况,但至今仍在违法开工。”郑根成说。

        要建楼,通常需要办三个证。它们依次是: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政府质监安监站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而曲靖市建设局的建筑业管理处肯定地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们没有给这个楼盘发过许可证。”工程安全监督站也当场查阅了今年批准施工的备案文件,回复记者称:“我们这里登记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楼盘里,没有这一个。”

        处处违规的明珠东方城,今年4月14日还被曲靖东方公司带到了昆明,在第七届云南地产文化节春季房地产展览交易会上堂而皇之地“亮相”。

        在2010年的曲靖房交会上,明珠东方城推出了俱乐部性质的“东方会”,短短五天的时间,就招募“东方会”会员5000余名,这些人按照开发商的许诺可以在购房时享受更多的优惠和便利。

        曲靖市房管局严局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0年,他们用会员卡搞过实际的预售,金额大约几百万元,已经被我们查处了。他们应该没有参加昆明房交会。”

        深圳东方置地公司已多次向曲靖市公安局报案。在2009年的一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该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王震云批复:“同意开展立案审查”。

        曲靖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侦办了一年多,目前已接近尾声。“由于结论还未正式作出,不便透露案情。”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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