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王端炜)盗窃的时候为了掩人耳目,竟然打起幼儿主意,利用幼儿作掩护在南通各地超市作案多起,案发后逃之夭夭,八年之后终于投案自首,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江苏南通市通州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3年7月3日晚上,童某和胡某、吴某、张某(此三人均已被判刑)在上海的暂住地商量第二天到南通的超市盗窃的事情,为了保证能够顺利偷得物品,提议利用小孩作掩护进行盗窃。于是,第二天早上,童某一行四人及曹某(另案处理)携带三名幼儿驾驶面包车离开上海,中午到达南通。从下午开始,五人先后来到海门市农工商超市、海门文峰超市、通州区二甲镇如海超市、通州二甲镇家家乐超市等处,故意身穿宽大外衣,抱着小孩,趁店内服务员不注意,将超市内的商品藏于衣服内带出超市,共窃取茅台酒27瓶、海飞丝洗发水30瓶、奶粉29袋(价值11000余元)。在此期间,五人互相帮助望风进行配合。当晚7点45分左右,五人在海门文峰超市行窃时,被店主发现,胡某被店主当场抓获。随即,公安人员将逃离的吴某、张某抓获。
2011年10月25日,童某主动向南通通州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