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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季振宜) 自己欠别人欠款,在债主催要得紧的情况下,竟然去抢夺别人的项链,想以此抵债,却最终为自己的荒唐举动付出了代价。近日,江苏南通市通州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张某是海门人,在通州五接镇时欠下王某一笔钱款,王某多次催促张某归还欠款,无奈张某生活窘迫,实在无力偿还。今年9月19日,王某又打电话给张某,要求其立即归还欠款。张某想到本镇某烟酒店女老板脖子上有条金项链,遂产生了抢夺金项链用于抵偿欠款的想法。当天下午4点,张某先到该烟酒店挑选了部分烟花,故意没有拿走。晚上7点半左右,张某打电话给女老板的丈夫曹某,让其将烟花送至明德重工公司门口,想借此将曹某支开,以利于自己作案。随后,张某来到该店,趁女老板一人在店里之机,谎称还要购买烟花、牛奶,在女老板弯腰搬牛奶时,双手将其脖子上的金项链扯断抢走,并迅速逃离。当天,张某将该项链交给王某用来抵偿其欠款。9月26日,张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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