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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掩饰的物流港变商品房的事实究竟为什么?
“中国汝州创星国际物流港”项目是2009年2月由汝州市市委书记李全胜、市长万英在河南省政府举办的中原文化港澳行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上谈成的。该项目由澳门创世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德昌洋行有限公司、河南步步高鞋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预计总投资3.2亿元,其中企业自筹2.7亿元 ,国内银行贷款5000万元。
根据投资方和政府对外宣传的内容称,“中国汝州创星国际物流港”要按照国际物流港的成功案例设计,总体规划以物流功能为核心,同时具备外事接待、商品贸易、商品展示等城市功能,拟建农副产品和食品、农资农机和工业品、商贸百货、电器等4大专业园,建设2座大型国际标准仓库、1座国际标准冷冻库和冷藏库,仓储面积2万平方米。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将成为豫西南规模最大、规划最先进的大型公铁联运物流港口。
据记者实地了解,项目描述中的专业园、国际标准仓库、国际标准冷冻库和冷藏库全都不见踪影,只有20多幢商住楼房在建。这些商住楼1楼是商铺,2-5楼为商品房,已经开始公开对外销售。
在该事件中,开发商在没有办理土地变更的情况下,便在原本为仓储用地的土地上建起了商住楼。如此明显的不合法行为,难道相关部门没有发现?
在“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网站上,有一份《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公示》,里面提到了项目编号为豫平汝州服[2011]00012的“中国汝州创星国际物流港”,备案机关的意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予备案。然而,2011年3月14日,复核机关的意见却是建设内容、主要设备不详,市场预测不客观,不同意备案机关意见。但这份文件并不完整,并未注明备案机关和复核机关是何单位,这一点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但可以看出,物流港的建设内容曾遭到过质疑。
据悉,汝州市建设局曾发现“创星国际物流港”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建设不符合规划的问题,为此,城建局开出了停工处罚通知,并向政府递交了处罚报告。之后,汝州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但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却得出一个完全不能让人信服的结论:“物流港”项目立项备案手续齐全、土地取得程序合法、目前建设符合规划,只是在具体招商中存在一些问题。得知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后,记者再次到汝州市建设局求证,建设局办公室人员却称,需经汝州市委宣传部同意才能接受采访,并称此事件市里有统一说法。
物流港变商住楼,明显违法,为什么联合调查组却得出项目立项备案手续齐全、土地取得程序合法、目前建设符合规划的结果?为什么在“中国汝州创星国际物流港”项目上,相关部门都不能再发出自己的声音?政府部门不是有义务对公众的质疑进行解释吗?汝州市政府对该事件一再掩饰,这究竟是为什么?
物流港在建商住楼
高价地被政府低价售出说明了什么?
“中国汝州创星国际物流港”项目占地154亩,每亩价格10万元。如果这块土地按现在的房产开发用途计算,则每亩市场价至少在150万元以上。为什么高价地被政府以如此低廉的价格出售?
据调查,在土地审批上,政府相关部门也是大开绿灯。“中国汝州创星国际物流港”项目没有经过任何的招、拍、挂程序,便得到如此价格低廉的土地。而对于土地管理和调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今后出让工业用地时不再采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再看土地性质的变更,“物流港”项目的土地性质是“仓储用地”,根据相关的解释,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与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及住宅用地有相应的区别。而按照目前的开发,“物流港”更像是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需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但“物流港”开发商没有经任何程序,就明目张胆地完成了用地性质的转变。记者曾对当地国土局官员进行采访,该官员却以“现在批地都不带项目”的说辞进行搪塞。这块154亩的土地上存在太多问题,相关部门却一直未能作出合理解释。这究竟是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低价出让土地给开发商送了人情?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官员以权谋私,从中获利?不管怎样,对当地老百姓来说,得到的都是深深的伤害。
表里不一
党政领导为何成违规项目的形象广告?
在“中国汝州创星国际物流港”项目奠基仪式上,众多身份显赫的官员和富商为该项目祝贺致辞,其中包括澳门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大丰银行董事长、青海省政协常委何厚镗,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侨联常委、澳门特区中国和平促进会会长、创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艺良,广东省政协常委、德昌洋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莱德,何厚镗的助理冯伟雄;河南当地政府领导有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孟令锋,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经联处副处长周小川,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祥利,副秘书长杨英锋,平顶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张富强,汝州市委书记李全胜及四大班子领导。这些富商和领导的照片,悬挂在“物流港”施工现场的围墙上,成为物流港项目的“活广告”。从“面子”到“里子”,地方政府对“物流港”项目都是鼎力支持,可谓“煞费苦心”。
而这样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被媒体曝光后,这些领导的“活广告”却没有被撤掉,当地官员还称,领导参加重大项目这是从中央到地方普遍的做法,汝州市四大班子领导当然也不例外。
商住楼已封顶
违法违规无人查,为何集体不作为?
“物流港”项目的开发商,曾向老百姓许诺,“物流港”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实现年交易额200亿元人民币,创造直接就业岗位2000个,带动安置社会各类就业人员20000人。但变身为商住楼的“物流港”,还能创造出承诺中的社会效益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能在该项目中获益的恐怕是开发商,仅土地性质变更一项,估计就可谋利2.1亿元。
整个事件中,当地政府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为什么如此多的违法违规点,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集体行政不作为?媒体曝光后,政府部门象征性地成立了一个联合调查组,但调查组成员都是被调查者的下级。试问,这样的联合调查组,除了能得出“立项备案手续齐全、土地取得程序合法、建设符合规划”的结论,还能得出什么?
在国家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之前,我们希望,当地政府能够积极作为,查处违法违规之处,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
在各地招商引资项目频出问题的今天,我们呼吁,不要再让招商引资成为“政绩工程”,成为政府官员升迁的工具了。只有真正促进地方经济良好发展、社会良好运行、老百姓安居乐业的项目,才是应该引进的。类似“中国汝州创星国际物流港”的招商项目,除了劳民伤财之外,还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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