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的孩子获得自由的机会,我们从今以后一定要好好管教孩子,绝不让他再犯错误”。2012年2月25日黑龙江省桦川县检察院对15岁的徐某涉嫌抢劫一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他们的父母来到检察机关不停地说着心里感激的话。
15岁的徐某和13岁的赵某初中没有毕业就早早辍学了,二人整日无所事事,在网络里寻找快乐。一日二人在网吧上网后感到有点饥饿,便在悦来大街四处溜达,走到一网吧门口遇到吃完饭出来的康某兄弟二人,徐某上前将其拦住且强行将二人推进网吧一楼拐角处,问到“有没有钱”康某回答“没有”随后徐某右手从裤兜里拿出一把弹璜刀,左手翻康某的衣兜,赵某翻康某弟弟的衣兜。二人翻出94元后逃走。
2012年2月22日公安机关以徐某涉嫌抢劫罪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赵某未满14周岁)我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我们召集双方当事人见面,让徐某向被害方真诚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此基础上,本着“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防止在羁押过程中给未成年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积极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继续学习生活,为他们积极改造、回报社会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进了社会和谐因素。 (玄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