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万莉 邢海龙)长寿区一男子蔡某以47万的价格将桃园丽庭一房屋卖给了张某,张某当即支付定金和首付款16万元。后蔡某违约,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向张某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却不兑现承诺。3月21日,在长寿法院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蔡某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蔡某当场向张某一次性返还首付款、支付违约金共计21万。
2011年3月,蔡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长寿区桃园丽庭的一套商住房以47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当即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16万元。后因蔡某违约,双方和解约定由蔡某于2011年9月4日前退还购房款、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共计26.61万元。
2011年9月,蔡某还款2万元后便拒绝给付剩余款项。10月,张某将蔡某起诉到长寿法院,12月,长寿法院依法判决蔡某在10日内向张某返还定金、购房款及违约金共计24.61万元。
判决生效后,蔡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1月,长寿法院依法查封了蔡某所有的桃园丽庭的房屋和蔡某之妻廖某位于长寿区江南街道的房屋。
3月21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蔡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张某现金3万元,由执行干警陪同蔡某通过银行向张某转账18万元,张某放弃剩余权利。